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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155宗!花都严查“两热”防控不力

发布日期:2025-10-27 22:41    点击次数:192

当前正值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

蚊媒传染病高发季节

为了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花都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

以“严标准、实举措、强震慑”

推进“两热”防控执法工作

持续强化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单位

病媒生物防制检查力度

对经多次督促提醒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

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全力排查两热防控隐患

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截至目前

累计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55宗

其中包括未规范设置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

未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环境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形成有力执法震慑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防”不达标拒不整改案

9月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花都区某餐饮有限公司时,发现其“三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店内可见蚊蝇,且后厨排水沟长时间未清理,滋生蚊蝇幼虫,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9月16日复查时,该公司不仅“三防”问题未整改,后厨积水、后厨垃圾及蚊蝇滋生情况仍未消除,存在“两热”传播风险,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五)项的规定,拟对其处5000元罚款。

案例二:经营环境不达标案

9月25日,执法人员在花都区秀全街某饼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地面油污堆积、食材随意摆放,且冷藏柜下方缝隙积水未清理,为蝇蚊虫提供繁殖场所,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存在“两热”传播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后续复查已整改到位。

案例三:员工未持健康证明上岗案

9月29日,执法人员在花都区新华街某肠粉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垃圾桶未加盖,周边蚊蝇活动频繁,存在“两热”疫情传播风险,该店还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后续复查已完成整改。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要求。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

花都区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攻坚”模式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病媒生物防制责任意识

对整改不力、反复违规的主体

依法从重处罚

并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畅通“12345”投诉渠道

动员社会共治,筑牢“两热”防控防线

来源:广州花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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